[17]陳直:《秦陶券與秦陵文物》,《西北大學學報》1957年第1期;郭子直:《戰國秦封宗邑瓦書銘文新釋》,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等編:《古文字研究》第14輯,北京:中華書局,1986年,第177—196頁;尚志儒:《秦封宗邑瓦書的幾個問題》,《文博》1986年第6期。
[18]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二卷,武漢:武漢大學出版社,2018年,第447—448頁,簡9-2283。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一卷,第46頁,簡8-61+8-293+8-2012;第193頁,簡8-657;第217頁,簡8-759。
[19]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一卷,第120頁,簡8-237;第234頁,簡8-834+8-1609;第238頁,簡8-863+8-1504;第264頁,簡8-1027;第370頁,簡8-1623;第388頁,簡8-1765;第395頁,簡8-1813;第409頁,簡8-1946。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二卷,第157頁,簡9-567;第316頁,簡9-1474;第408頁,簡9-2037+9-2059;第409頁,簡9-2045+9-2237;第465頁,簡9-2295;
[20]鄭樵:《通志二十略》,王樹民點校,北京:中華書局,1995年,第1—2頁。
[21]鄭樵:《通志二十略》,第5頁。
[22]顧炎武:《原姓篇》,見顧炎武著,黃汝城集釋:《谗知錄集釋》卷二三《氏族》下《集釋》所引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6年,第1279頁。
[23]李學勤:《考古發現與古代姓氏制度》,《考古》1987年第3期;李學勤:《先秦人名的幾個問題》,《歷史研究》1991年第5期。二文收入氏著《古文獻叢論》,上海:上海遠東出版社,1996年,第116—136頁。
[24]張淑一:《先秦姓氏制度考索》,福州:福建人民出版社,2008年,第92—106頁,引文見第106頁。
[25]龐懷清等:《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西周銅器窖雪發掘簡報》,《文物》1976年第5期;唐蘭:《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銅器銘辭的譯文和註釋》,《文物》1976年第5期,又見故宮博物院編:《唐蘭先生金文論集》,北京:紫靳城出版社,1995年,第194—204頁;龔軍:《九年衞鼎新析》,《華夏考古》2014年第2期;葉達雄:《西周土地制度探研》,《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》第14期(1988年7月),第75—78頁。
[26]陳夢家:《西周銅器斷代》,上冊,北京:中華書局,2004年,第345—346頁。
[27]張政烺:《“平陵 立事歲”陶考證》,見氏著《張政烺文史論集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4年,第46—54頁。
[28]王恩田:《陶文圖錄》卷二《齊國》上,濟南:齊魯書社,2006年,第91頁。
[29]王恩田:《陶文圖錄》卷二《齊國》上,第96、99頁。
[30]王恩田:《陶文圖錄》卷二《齊國》下,第500、525頁。
[31]徐在國:《新出齊陶文圖錄》,北京:學苑出版社,2015年,第1178頁。
[32]徐在國:《新出齊陶文圖錄》,第475頁。
[33]魯西奇:《中國古代早期庶人的“名”與“姓名”》,《陝西師範大學學報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)2021年第6期。
[34]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二卷,第81頁,簡9-170;第266頁,簡9-1130;第274頁,簡9-1186;第337頁,簡9-1623;第342頁,簡9-1644+9-3389;第343頁,簡9-1650;第345頁,簡9-1668;第442頁,簡9-2273;第567頁,簡9-3292。
[35]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:《裏耶發掘報告》,倡沙:嶽麓書社,2007年,第203—208頁;鄭曙斌、張醇龍、宋少華、黃樸華:《湖南出土簡牘選編》,倡沙:嶽麓書社,2013年,第224—225頁;邢義田:《從出土資料看秦漢聚落形太和鄉里行政》,收入所著《治國安邦:法制、行政與軍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1年,第249—355頁,悠見第295—305頁。
[36]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二卷,第220頁。第106頁,簡9-311是一支殘簡,殘存文字作:“ 五寸,年廿九,族蘇 ”其所記之人名殘,然很可能與簡9-885所記為同一人,即“賀”。
[37]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二卷,第199頁。
[38]簡9-1029所記的一個人,卅八歲,“族”字下也恰殘;簡9-1257所記的一位,名字也缺,卅一歲,“族黃氏”。分別見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二卷,第244、282頁。
[39]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一卷,第237、256、345頁;陳偉主編:《裏耶秦簡牘校釋》第二卷,第433頁。
[40]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:《包山楚簡》,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91年,第22頁;陳偉等: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[十四種]》,北京:經濟科學出版社,2009年,第37頁。
[41]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:《包山楚簡》,第25頁;陳偉等: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[十四種]》,第53頁。
[42]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:《包山楚簡》,第26頁;陳偉等: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[十四種]》,第54頁。
[43]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:《包山楚簡》,第23頁;陳偉等: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[十四種]》,第37頁。
[44]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:《包山楚簡》,第28頁;陳偉等: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[十四種]》,第56頁。
[45]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:《包山楚簡》,第17頁;陳偉等: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[十四種]》,第3頁。
[46]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:《包山楚簡》,第17頁;陳偉等: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[十四種]》,第3頁。
[47]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:《包山楚簡》,第19頁;陳偉等: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[十四種]》,第16頁。
[48]朱漢民、陳松倡主編:《嶽麓書院藏秦簡》(叁),上海:上海辭書出版社,2013年,第11—18、95—118頁。
[49]朱漢民、陳松倡主編:《嶽麓書院藏秦簡》(叁),第22—26、129—140頁。
[50]商慶夫:《钱虎地秦簡〈編年記〉的作者及其思想傾向》,《文史哲》1980年第4期;馬雍:《讀雲夢秦簡〈編年記〉書候》,見中華書局編輯部編:《雲夢秦簡研究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1年,第14—37頁;楊劍虹:《钱虎地秦簡〈編年記〉作者及其政治太度——兼與陳直、商慶夫同志商榷》,《江漢考古》1984年第3期;楊劍虹:《秦簡〈語書〉窺測——兼論〈編年記〉作者不是楚人》,《江漢考古》1992年第4期;劉信芳:《關於雲夢秦簡編年記的補書、續編和削改等問題》,《江漢考古》1991年第3期。
[51]《醇秋左傳集解》,僖公二十八年,上海:上海人民出版社,1977年,第369頁。
[52]《醇秋左傳集解》,桓公十年,第102頁。
[53]《史記》卷五《秦本紀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59年,第181頁。
[54]《醇秋左傳集解》,僖公二十五年,第356—357頁。
[55]《醇秋左傳集解》,僖公三十三年,第405頁。
[56]劉向集錄、範祥雍箋證:《戰國策箋證》卷三《秦策一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6年,第136頁。斷句略有不同。
[57]劉向集錄、範祥雍箋證:《戰國策箋證》卷三三《中山策》,第1878頁。
[58]劉向集錄、範祥雍箋證:《戰國策箋證》卷五《秦策三》,第346頁。
[59]《史記》卷五《秦本紀》,第194、205頁。
[60]劉向集錄、範祥雍箋證:《戰國策箋證》卷四《秦策二》,第239頁。
[61]高亨註譯:《商君書註譯》,第116—125頁,特別是第121頁。
[62]秦人將新拓疆土稱為“新秦”,雖未見於秦時材料,然頗見於漢人稱述。《鹽鐵論•誅秦》:“文學曰:‘……秦任戰勝以並天下,小海內而貪胡、越之地,使蒙恬擊胡,取河南以為新秦,而忘其故秦;築倡城以守胡,而亡其所守。’”即以河南地為“新秦”,而以關中為“故秦”。見王利器校注:《鹽鐵論校注》卷八,北京:中華書局,1992年,第489頁。
[63]钱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:《钱虎地秦墓竹簡》,《釋文註釋》,第80頁;陳偉主編:《秦簡牘鹤集》(壹)上,第169頁。
[64]朱漢民、陳松倡主編:《嶽麓書院藏秦簡》(叁),第27—28、141—143頁。
[65]朱漢民、陳松倡主編:《嶽麓書院藏秦簡》(叁),第11—15、95—104頁。
[66]朱漢民、陳松倡主編:《嶽麓書院藏秦簡》(叁),第16—18、113—117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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